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子女已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下情况会优先考虑一方抚养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比如一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再生育这种情况下出于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稳定性的考虑可能会优先考虑其抚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若孩子长期在一方抚养下生活已经适应了该生活环境和抚养方式突然改变可能对孩子心理和生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例如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在抚养上可能更具优势。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像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恶性传染病等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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