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适用条文这属于婚姻关系解除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证据分析优势证据双方签署的同意离婚的书面协议。劣势证据无。关键证据无缺失。 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可能导致离婚申请撤回。程序风险需按规定完成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流程。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可继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优点是高效便捷成本低;缺点是若协商不成仍需走其他程序。调解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或人员介入帮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优点是更具灵活性能缓和矛盾;缺点是调解结果可能不符合预期。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此类情况。仲裁婚姻纠纷通常不通过仲裁解决。诉讼若协商调解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优点是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缺点是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如能顺利达成一致尽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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