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视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心法律关系探视权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法律条文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证据分析优势证据如果有双方关于探视权的书面协议该书证证明力较强。此外能证明一方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视听资料等也很关键。劣势证据若没有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证明难度较大。关键证据缺失比如缺乏记录对方阻碍探视或自身探视行为对子女有益的相关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败诉风险在于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探视主张或对方的阻碍行为。执行风险可能出现对方不配合执行法院探视判决的情况。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双方矛盾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缓和矛盾但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诉求。 诉讼能强制保障权利但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及时固定证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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