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具体来说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则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减刑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幅度有明确限制。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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