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核心法律关系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例如甲向乙借款乙同意并将借款交付给甲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在认定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时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贷款人已提供借款。证据类型可能包括转账记录(书证)、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等。优势在于明确了法律规定只要证明款项交付合同即成立。劣势在于如果交付过程存在争议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交付事实。风险方面若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可能面临合同不成立的败诉风险。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款项交付情况及合同是否成立。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确定合同成立与否。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合同是否成立。诉讼需准备充分的交付证据优点是有强制执行力缺点是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在借款时尽量采用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并留存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明确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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