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其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父母的监护职责并不因孩子在学校而转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这并不等同于取代父母成为监护人。学校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保障学生在校的安全、健康成长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等方面。而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持续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包括关注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学校保持沟通等。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涉及到在校期间的一些事务比如学生在校受伤等情况学校的相关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可作为证据优势在于较为客观直接;劣势可能在于学校记录不完整等。而父母在日常与孩子交流、了解孩子在校情况等方面的证据相对较主观但也能反映监护过程。关键证据可能缺失的比如父母对孩子在校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等。在风险方面如果孩子在校期间出现意外等情况若父母认为学校有责任可先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调解解决相对灵活高效。若调解不成也可选择诉讼但诉讼可能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父母作为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职责同时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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