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特殊规定。适用法律条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现有证据方面优势如有双方关于探望权的书面约定能明确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等具有较强证明力。劣势若没有书面约定仅靠口头协商可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争议缺乏有力证据支撑。关键证据缺失比如未留存关于一方不配合探望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痛苦等方面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一方可能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程序风险执行探望权判决时可能遇到困难。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先自行沟通达成一致的探望方案省时省力。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制定合理的探望计划。诉讼若协商和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探望权。建议双方应尽量理性协商确定具体且可行的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发生争议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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