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约定财产归属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对于双方共同购置、共同经营形成的财产可认定为共有财产。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参考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关于证据方面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那么书证的证明力较强。若没有书面协议其他能证明共同购置、经营事实的证据如付款凭证、共同经营记录等也很关键。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优势是节省时间成本但可能因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有助于促成双方达成公平的分割方案缺点是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双方预期。诉讼若协商和调解不成诉讼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但可能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情况及双方贡献以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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