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法律关系及条文复核死刑前不存在“拘留”这一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证据情况分析在此阶段主要审查的是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等证据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的合法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优势在于有完整的一审、二审卷宗可供全面审查。劣势在于若前期证据收集或审查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复核结果。关键证据缺失方面如果存在新发现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而未及时纳入卷宗会对复核造成阻碍。3. 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导致死刑判决被纠正。程序风险如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等可能影响复核进程。解决路径协商不存在协商解决的情况。调解也无调解适用场景。行政投诉不涉及行政投诉。仲裁与仲裁无关。诉讼此为审判程序的后续环节不是诉讼解决方式。在此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卷宗材料确保准确、全面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相关材料以供公正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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