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能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以上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此外网络诈骗不论数额多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予以立案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诈骗多人多次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等。在网络诈骗案件中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网址链接等以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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