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种类多样。常见的书证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能直接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房屋租赁合同若一方单独租赁房屋居住可证明其有独立居住的事实从而间接体现分居状态。电子数据方面夫妻之间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其中提及分居原因、分居时间等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据。视听资料如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生活场景的视频、音频等像一方独自在家的日常活动视频能直观反映其独自居住情况。证人证言也有一定证明力例如邻居证实一方长期不在家居住等情况。优势在于这些证据从多个角度反映分居事实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劣势可能在于部分证据获取难度较大如分居协议可能因当时未签订而缺失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能因误删等原因丢失。关键证据缺失方面若没有书面分居协议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可能会受影响。解决路径上协商解决时双方可就分居事实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调解则可由相关机构介入促使双方在分居事宜上达成更公平合理的安排。诉讼时需充分准备各类证据证明分居事实以争取有利判决。仲裁因一般需双方事先约定在夫妻分居纠纷中较少适用。行政投诉通常不适用于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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