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适用条文赠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证据分析优势如果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是一份强有力的书证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及已公证的事实。劣势缺乏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据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等(此为法定撤销情形但一般较难证明)。关键证据缺失证明赠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相关证据。若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人撤销赠与存在一定可能性;若能证明财产权利已转移对于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且不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试图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还需承担对方因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尝试沟通赠与人说明撤销原因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优点是成本低、灵活性高;缺点是对方可能不同意。 诉讼若协商不成受赠人可起诉要求履行赠与合同。赠与人需承担举证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责任否则可能败诉。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赠与人可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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