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本案属于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证据分析1. 优势证据若男方能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或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如房产证明等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帮助。2. 劣势证据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有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会处于劣势。3. 关键证据缺失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关键证据法院会着重考察孩子的生活现状、意愿等。 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可能败诉。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就抚养权问题自行协商优点是节省时间成本和精力缺点是可能达不成一致。 调解由法院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优点是较为灵活缺点是调解结果不一定符合双方预期。 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优点是公平公正缺点是时间较长可能产生较高的诉讼成本。男方应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工作稳定性、教育背景等同时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以增加争取到抚养权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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