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定条件。一般来说需具备以下情形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处理上有很大不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如果希望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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