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关于房屋使用权能否抵押担保的问题涉及到物权中的抵押权相关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证据分析 优势若能明确房屋使用权的性质及来源合法有相关合同等书证证明这是重要基础。 劣势实践中房屋使用权情况复杂若无法清晰界定其归属及合法性会影响抵押效力。 关键证据缺失缺少房屋产权人同意用使用权抵押的书面文件等。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使用权房子抵押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 策略协商解决双方可就使用权房屋价值及担保方式重新协商确定合法有效的方式;若协商不成不建议采用抵押使用权房子这种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方式可考虑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物或担保方式如保证、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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