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 海域使用权;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些规定明确了可抵押财产的范围为保障债权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具体案件中需准确判断抵押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同时要注意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增强抵押权的对抗效力降低风险。若涉及抵押财产纠纷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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