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贷款诈骗罪与单纯民间借贷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行为表现。从主观方面看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通常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骗取贷款。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可能因经营困难等正当原因暂时无法还款但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故意。客观行为上贷款诈骗往往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贷款如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民间借贷则是基于真实的借贷意愿双方就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达成合意。证据方面若存在伪造文件、虚假陈述等行为倾向于贷款诈骗。而有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计划等更符合民间借贷特征。风险与策略对于出借人若怀疑诈骗应及时收集证据报案。借款人若被误认诈骗要积极证明借款用途真实、有还款意愿和能力。解决路径上协商、调解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贷款诈骗则需通过刑事诉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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