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责核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对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数额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当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时可申请更换。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的工作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履行职责如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情况。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根据相关规定选举或更换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从债权人整体利益出发决定债务人营业是否继续进行。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决定是否通过。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如对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变价、分配等方案进行审议通过。通过破产财产的变分配和分配方案决定破产财产如何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等。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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