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适用条文此情况涉及离婚后探视权与抚养费两个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证据分析优势若有关于探视权约定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书证能有力证明对方应配合探视这是主张探视权的关键证据。劣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探视方式、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证据可能在确定具体探视安排上存在困难。关键证据缺失对于对方阻碍探视孩子的具体行为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若缺失可能影响探视权主张效果。 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因对方不让探视就停付抚养费可能面临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及承担违约责任。程序风险在探视权诉讼中需证明对方阻碍探视及自己的探视请求合理合法否则可能败诉。解决路径 协商优势是高效低成本可直接沟通解决问题。劣势是对方可能不配合。 诉讼能强制保障探视权但耗时费力。建议不能因对方阻碍探视就停付抚养费应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探视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探视权纠纷同时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执行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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