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部分情况下可以继承,部分情况不能继承,具体如下:1. 土地为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地以户为单位取得,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继承,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 土地为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3. 土地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是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继续享有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 总之,土地确权后的继承问题要依据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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