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1. 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可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自身工作等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两到三小时,在周末进行探视;或者每月探视两次,每次探视半天等。这种方式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灵活性较高。2.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双方的居住地点、工作情况等因素。例如,孩子年幼时,可能会判决探视时间相对分散且较为固定,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次一到两小时;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探视时间和方式可能会更具灵活性,以适应孩子的成长需求。无论探视时间如何确定,都应保障探视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孩子与未直接抚养方的亲情关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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