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例如,孩子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等。经济收入稳定、有良好居住环境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生活。3. 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看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4. 其他因素:如一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像赌博、吸毒等;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能协助照顾孩子等。总之,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决。双方也可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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