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具体如下: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的行为,比如故意殴打赠与人等,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是基于保护赠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考虑。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负有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赠与人可撤销。例如,赠与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受赠人有能力扶养却不管不顾,赠与人就可撤销。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能撤销。比如约定受赠人毕业后要照顾赠与人生活,受赠人毕业后却一走了之,赠与人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公证的赠与合同并非绝对不可撤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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