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处理如下:1. 双方有约定:若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依约定处理。比如约定同居期间购买的某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此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 按份共有:能证明是按各自出资比例购置的财产,按份共有。比如一方出资70%,另一方出资30%购买的车辆,按此比例分割。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3. 共同共有: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像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家具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4. 个人财产:一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发表作品获得的稿费,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虽未婚同居,但类似规定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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