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属于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产生,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的,因此无法进行公证。具体原因如下: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及权利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人为解除。2. 伦理基础:父子关系是社会伦理和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这种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至关重要。3. 实际影响:即使通过公证等形式“断绝关系”,在法律和伦理层面,父子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比如,子女仍需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在一定条件下也依然有效。所以,不存在父子断绝关系并进行公证的合法途径。如果在赡养、抚养等方面出现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断绝关系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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