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治安管理处罚有以下规定:1. 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 具体认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是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损毁”包括使公私财物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如砸毁、烧毁、涂划、玷污等。3. 情节较重情形:比如损毁的财物价值较高;多次实施故意损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属于情节较重,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4. 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发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拘留、罚款处罚。受损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损毁方赔偿损失。如果遇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