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的责任如下:1.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成功后,新债务人成为债务履行主体。2. 若存在从债务,且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原债务人仍需承担。因为专属原债务人的从债务,随原债务人存在而存在,不随主债务转移。3.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等相关抗辩权,不因债务转让而消灭。这有利于保障原债务人在债务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其可基于原有的抗辩事由对抗新债权人。4. 如果债务转让存在瑕疵,比如转让程序不符合约定等,原债务人在过错范围内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或协助解决问题的责任,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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