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宴礼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1. 婚宴礼金通常是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后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后,婚姻关系已解除,后续收到的礼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范畴。2. 这些礼金往往是基于特定个人身份关系,由亲朋好友针对收礼人个人给予的祝贺或馈赠。比如是给其中一方个人的祝福,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身份获得。3. 从礼金的性质来看,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收礼者个人的祝福和心意表达,并非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共同劳动所得。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礼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确定会收到,只是延迟到离婚后才实际取得,且没有明确表明是给一方个人的,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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