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通常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 婚姻关系证明:需提供结婚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离婚诉讼的基础前提。2.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相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3.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若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若涉及抚养费问题,需证明子女实际生活所需费用等情况。4. 财产分割证据: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举证,如房产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存款账户信息、交易记录;车辆行驶证等。以便在离婚时合理分割财产。总之,原告需围绕婚姻关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方面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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