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被监视居住: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和行动。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果其被羁押,会导致被扶养人生活无以为继。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例如案件涉及复杂的技术侦查等特殊情况。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避免超期羁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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