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以下限制: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如果要离开,需提前获得批准,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执行机关能及时掌握其动向,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保证司法机关能随时对其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让证人改变证言。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维护司法证据的真实性和案件侦查的公正性。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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