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不经未成年子女同意处分其财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2. 特殊情形下可以处分: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为其治病、教育等合理需求,父母可以处分财产。例如,孩子突发重病急需手术费用,父母用孩子名下财产支付手术费,这是为维护孩子利益,是被允许的。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未成年人福利机构、遗产处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父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比如未成年人继承了一笔房产,在进行房产过户等处理时,可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3. 如果父母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子女成年后发现的,可以要求父母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比如成年后发现父母曾擅自卖掉自己名下房产,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母返还卖房款及相应赔偿。若造成其他损失,也可一并主张赔偿。例如因父母不当处分财产导致子女失去其他投资机会等损失,也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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