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性别而有差异。例如,不能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这是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保障男女平等地位的规定。2.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予以照顾。比如,在房产分配时,若子女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优先获得居住权等相关权益。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例如,对于从事特定行业依赖特定设备的一方,相关设备可分配给该方。4.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财产分割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属于他人的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有合法、合理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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