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存在以下区别:1. 犯罪客体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3. 犯罪主体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 犯罪的主观方面相同: 二者均由故意构成,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区分二者,以便正确定罪量刑。如果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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