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抢夺弹药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抢夺弹药的行为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安全。2. 客观要件:表现为公然夺取弹药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守护者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开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弹药而故意夺取。如果不知是弹药而夺取的,不构成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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