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以前的债权通常仍由变更后的公司负责。具体如下:1. 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法人变更后,原法人代表公司所产生的债权,依然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2. 股东变更:股东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债权的归属。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权债务关系是独立于股东的。即使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基于之前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债权,仍由公司自身负责行使和主张。3. 公司合并或分立:如果公司发生合并,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若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变更不必然导致债权归属的改变,一般情况下变更后的公司需对变更前产生的债权负责。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公司在变更过程中有明确约定债权归属等,则依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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