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子女抚养费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双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自行协商约定。2. 但存在特殊情形时该约定可能无效。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当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需要支付。例如一方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子女生活困难急需费用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支付。3. 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之后情况发生变化,子女需要抚养费,另一方也可以以子女名义再次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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