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婚姻家庭 > 律师推荐:王福玲成功代理A女士撤销婚姻及财产分割维权案!

律师推荐:王福玲成功代理A女士撤销婚姻及财产分割维权案!

2026.01.30婚姻家庭13人浏览

经典案例:A女士撤销婚姻及财产分割维权案
委托人A女士与B先生均为再婚,婚后感情恶化,A女士于2023年与其分居并提起离婚诉讼。2024年4月开庭时,B先生缺席,A女士才得知其婚前已患有某重大疾病长达23年且一直隐瞒。王福玲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于2025年3月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共同房产归A女士所有,B先生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这个案件中,王福玲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能力。她灵活转换诉讼策略,从离婚到撤销婚姻,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最大限度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通过调取医院病历、残疾证、婚前诊断证明等,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证明B先生婚前已确诊某重大疾病且故意隐瞒,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在撤销婚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并基于对方过错请求多分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积极与对方沟通,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减少了诉累,确保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深厚的教育背景奠定专业基础
王福玲律师的成功离不开她深厚的教育背景。她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本科学位,之后又在扬州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研究生学位。南京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其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学术底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王福玲律师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南京大学的学习过程中,她系统地学习了各个法律领域的知识,培养了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而扬州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学习经历,则让她有机会深入研究法学的前沿理论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她的专业水平。在研究生阶段,她跟随导师参与了多个科研项目,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这些经历不仅丰富了她的学术知识,也锻炼了她的研究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术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能力
除了扎实的教育背景,王福玲律师还非常注重学术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她撰写了多篇专业性文章,如《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浅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等,这些文章发表于各类媒体,并获得了省、市级优秀论文奖。在《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中,她系统分析了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法律困境与裁判差异,提出了建立股权价值评估制度、强化弱势方权益保护等对策,为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实践中,王福玲律师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在“A女士撤销婚姻及财产分割维权案”中,她准确把握《民法典》新增条款的立法精神,创新诉讼策略,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路径。她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社会公益与行业贡献彰显责任担当
王福玲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和行业建设。她担任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负责人,参与妇女权益相关立法调研与咨询工作,为省妇联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保护制度建设。她创办“融家家事”微信公众号,发布专业家事法律推文1000余期,其中个人原创300余期,内容涵盖婚姻、继承、财产保护等实务热点,累计阅读量超百万,是江苏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家事法律知识传播平台。
此外,她还多次参与省市律协与妇联组织的普法活动,受邀为妇联系统开展专题法治宣讲20余场,在市律协“三八”节特别活动中多次作主题分享,参与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王福玲律师以其深厚的教育背景、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离婚时股权分配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夫妻协商一致:双方可自行约定股权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尊重。 2. 均等分割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 查看更多
  • 1. 确定共同财产范围:重组家庭离婚时,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2. 均... 查看更多
  • 非婚生子女离婚抚养费标准如下: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收入... 查看更多
  • 1.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子女抚养费是有效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查看更多
  • 遗产分割顺序如下: 1. 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体现了遗嘱优先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2. 如果没有遗嘱和... 查看更多
  •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下: 1. 首先明确财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 查看更多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