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子女继承权,有以下法律规定:1.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明确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2. 扶养关系的认定。一般来说,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等抚养行为,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在生活上进行了照料、经济上给予供养等,可认定形成扶养关系。例如,继父母长期照顾继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教育费用等。3. 继承份额。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遗产时,与婚生子女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在具体分配时,会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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