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通常有以下条件: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上严重心脏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无力履行抚养职责。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一方有此情形,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长期对孩子打骂、忽视孩子需求,严重影响孩子心理健康。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孩子有一定自主意识,其意愿应得到尊重。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法院会考虑变更抚养权。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照顾孩子,而另一方能提供更稳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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