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 监护职责: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保障其健康成长;管理孩子的财产,确保财产用于孩子的利益;教育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3. 特殊情况:若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长期服刑、严重精神疾病等,可依法律规定变更监护人。但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始终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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