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标准如下: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 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且损失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例如,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直接财产损失达到三千元以上等情况。3. 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诈骗数额计算。多次诈骗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累计计算数额有利于准确打击诈骗犯罪。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或者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或者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应予以立案。这些情形属于诈骗的从重情节,更应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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