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划分及对应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十六周岁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相对成熟,能较好地认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已有一定认知能力,所以对这些特定犯罪需承担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严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制。2. 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给予特殊的从轻考量,以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3.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未成年人遵守规定的,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因短期监禁而受到不良影响,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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