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不会判死刑。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只要在这个期间发现妇女怀孕,就不适用死刑。即使在审判前人工流产,或者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处于怀孕状态,无论后续审判过程中其是否分娩、流产,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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