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3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到入室盗窃30万案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最终确定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是否退赃退赔,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考量因素。总之,最终量刑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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