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 但如果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另一方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财产分割将重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3. 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影响净身出户的约定。总之,离婚时净身出户能否反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以及是否有新的财产问题需要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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