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认定此罪需注意准确把握“情报”的范围它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情报的重要性、提供情报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行为人多次为境外提供重要军事部署情报严重危及国家安全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而若只是偶尔提供一些一般性、并非特别重要的情报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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