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家属可以成为证人作证。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家属若知晓案件相关事实就具备证人资格。从证据类型看家属的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这一法定证据种类。其证明力需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会使证言的证明力受到一定影响但不能因此否定其证据效力。优势在于家属可能对案件某些细节更为了解能提供独特视角的信息。劣势在于可能因亲情因素存在主观偏向性。关键证据方面如果家属证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部分可能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增强证据链完整性。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上若家属证言缺乏其他佐证可能不被法庭采信。程序风险主要是家属可能因情感因素在作证时不够客观。解决路径协商、调解中家属作证可作为参考信息促进双方和解;行政投诉中家属证言能辅助说明情况;仲裁、诉讼中家属需如实陈述且证言要经质证等程序。建议家属作证时保持客观中立如实陈述所知事实同时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强化案件事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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