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之前是受法律保护的。1.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婚姻未被撤销之前,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需履行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2. 一旦受胁迫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经法定程序撤销婚姻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该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再受婚姻关系的约束。3. 所以,在可撤销婚姻未被撤销之前,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这种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不能违背受胁迫一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婚姻被依法撤销,那么其效力将追溯到婚姻成立之时,视为婚姻从未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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