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 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在认定该罪时需准确把握特定款物的范围严格按照立案追诉标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同时要注意区分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等其他罪名的界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旨在维护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在救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下的利益。一旦发现有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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